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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复进口初审
2005-11-16 14:28  文章来源: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服务事项:国货复进口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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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初审、上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关于国货复进口处理问题的批复》(海关总署)《关于授权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办理国货复进口证明的通知》(江苏省外经贸厅)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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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1.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货物原产地情况、出口情况、退税情况以及复进口原因; 必需
2.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及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必需
3.货物进口、出口合同中文本(复印件); 必需
4.填写好并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苏州市外经贸局国货复进口证明》; 必需
5.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发票、出运及回运提单等(复印件); 必需
6.如属于涉证商品,提供进口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必需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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