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财税“双管齐下”--江苏出台新规 定向扶持“台企” |
|
| 2009-04-28 10:33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4月23日,江苏省政府向外界公布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30条,是该省首次系统出台帮助和支持台资企业平稳发展、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江苏省台办副主任石细云向本报表示,这是目前省级层面出台的最为全面、最为优惠的扶持台资企业的政策,“也适用于港、澳资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本月25-26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的第三次“江陈会”将在南京召开。这是“江陈会”首次在北京、台北以外的城市召开。
作为吸引台湾地区投资最多、台资企业最为密集的省份之一,江苏省向金融危机中处境艰难的台资企业伸出了援手。
金融扶持
《意见》首先从信贷上给予台资企业扶持,要求银行在总行对台企业专项融资的额度中积极争取一定数额用于支持台资企业的融资贷款。
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贷款重组,以帮助台资企业缓解还贷压力。
在抵押担保上,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动产质押等多种新的金融抵押担保产品,并要求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为使得台资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要求“各地对有意愿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
而在实际操作中,本地银行对台企的贷款有“顾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不了解母公司”的还款能力。
为此,省台办副主任石细云对本报记者表示,《意见》积极推进苏台合作成立合资银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两岸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时,优先批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
“金融合作”是即将召开的第三次“江陈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前来参会的省台办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这方面可能取得较大进展,因为现在台企对金融的需求太渴望了。”
同时,《意见》向台企开启了更多的门槛。如,在转型升级上,可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标准和程序,以此申请“相关产业和贸易发展扶持资金”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或省级名牌企业待遇等。
前来参会的有关人士还向本报表示,江苏目前已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试点省份,台企可列入《省自主创新产品名录》中,从而得到扶持政策。
财税优惠
有在南京投资的台商向本报记者表示,他认为帮助台企最好的政策是“减税”。
对此,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金有国表示,《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现代服务业税、检验检疫费等,“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有在南京从事木材加工的台商认为,《意见》中有关“减免部分设备更新税收”对他来说最为利好,“这意味着台资企业也可以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抵扣。”
这还扩大到环保节能上,台企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所得税中抵免。
而之前政府出台“减压”内资企业的用工成本措施也同样适用于台企,比如,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及职业培训补贴上给与优惠。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扶持台企进入内销市场,要给与场地租金等优惠;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将台企积极纳入到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中。
针对大多数台商从事出口加工行业,前来参会的南京海关副关长赵革表示,海关将简化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简化特殊监管区域间的报税货物流转、贸易收结、检验检疫和进出口退税等手续,“这将直接降低台企的物流成本,提高进出口的速度。”
有台商认为《意见》虽好,但担心具体落实的程度。
对此,本报采访省发改委时获悉,上述政策“作为省级层面宏观调控措施将进行效果评估,会及时进行细化和修正。”(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